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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2009-09-03 17:29:37访问次数: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序号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 情 节      
3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未造成违法生育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的罚款。
严重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造成违法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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