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部门动态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生殖健康 | 人口园地 | 有奖举报 | 谏言献策 | 计生论坛
   
宜昌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9-06-22 16:48:06访问次数:

宜昌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展规划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ОО六年五月

目     录

  一、前言………………………………………………………………………3

  二、宜昌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4

  三、规划说明………………………………………………………………19

  四、相关单位会签意见……………………………………………………22

前     言

  适度人口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合理编制我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是构建和谐宜昌、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工程。为做好全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在认真总结“十五”工作情况、深刻领会“十一五”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先后数易其稿,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副市长焦红同志亲自听取编制工作汇报并审稿。在编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战略、全局和宏观的高度,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科学判断“十一五”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深入分析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了符合市情、有利于协调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并拟订了重点发展项目。

  本次规划领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编制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期限:2006-2010年;规划的主要作用:通过编制规划,明确全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指导和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建设和谐宜昌、加快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宜昌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关键阶段,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决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施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主要差距

  “十五”时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自觉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三个文明一起创,持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十五”期间,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控制在1.0左右,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7.02‰和1.38‰,比“九五”时期减少0.72、0.16个千分点;新生婴儿一孩率年年稳定在80%以上,全市一孩妇女积存率已达65.87%;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生育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近五年平均值为106.43。截止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419.62万人,其中,常住流入人口8.93万人。

  (二)基础工作不断巩固。一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深化。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习惯初步形成。截止2005年底,全市实现村(居)民自治的行政村(居)比例已达82%。二是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在近几年乡镇机构改革和乡村规模调整中,全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乡、村计生干部,巩固计生协会网络,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机构稳定,力量加强,秩序良好。三是以流动人口和下岗人员为重点的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各地积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把企业与社区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服务,“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得以落实。

  (三)优质服务成效显著。一是宣传教育首位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大力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三大规划”,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2001年,我市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十佳红旗单位”荣誉称号。二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各地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为抓手,管理服务方式明显改进。2001年以来,当阳市、夷陵区、西陵区、秭归县、宜都市先后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2004年,当阳市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2005年,秭归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三是信息化搭建工作新平台。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共投入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资金近300万元,市县乡三级均配备了业务用计算机,建成《湖北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网络互联;市人口计生委和14个县市区、90%的乡镇均已建立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并分别与省人口计生委连通VPN专网。2005年,我市夷陵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四)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各级政府及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一是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乡(镇、街道)不再对村级下达人口计划;在全市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推广伍家岗区二孩以上生育公开审批经验;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审批试点,初步建立了新的生育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指南》已初步成型,为全市行政执法提供了行为规范。三是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市县两级制定并严格执行行评工作《实施方案》,聘请了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执法水平。四是在税费改革中开展计划生育涉农收费清理清查工作,全市先后取消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清退了各项违规收取的工本费32.32万元,清退节育保证金1364万元,基本杜绝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五)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2001年2月接受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后,市委、市政府于同年8月出台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整体推进,通过系统整合,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新规范,一手抓重点突破,实施项目攻坚,全力构造政策推动和综合治理的新格局”的要求,四年多来,全市上下以实施“3+S推进方案”为主线,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项基础性改革方面加快整合,整体推进,进展比较理想。另一方面,攻坚项目也取得新的突破。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包括市直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已出台了20多个配套文件;攻坚项目的选项率达到90%,其中上报项目文本17个,运作好的12个。2006年初,市政府通报表彰了7个优秀项目和8个合格项目。

  (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十五”期间,预计全市出生人口比“九五”时期减少1.1万人,节省社会抚养费近2.2亿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为“十一五”的改革发展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我市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我们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

  (一)人口惯性持续增长将长期存在。根据“五普”百岁年龄组合人口数据资料,结合我市实际生育水平和死亡概率,考虑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微调生育政策带来的出生增长,我们推测全市人口总量将会持续增长,2007—2011年左右将迎来第四次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将维持在10‰左右,未来人口增长的潜力不可低估,人口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不可忽视。

  (二)人口老龄化正加速推进。通过整合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综合测定人口发展态势发现,全市正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银色浪潮”的冲击波正越来越为人们深刻而明晰地感受到。按国际通行的统计口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即为老龄化社会。依此而论,我市自1993年即已进入老龄化地区行列,而且以加速度推进:1982—1990年间老年系数增长不到1个百分点,1990—2000年增长1.79个百分点,预计“十五”期末,全市老年系数将达到9.57%,2010年末将突破11%。

  (三)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财税体制的不断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来源渠道减少和“法定”支出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主要依靠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在不少地方难以按省定标准落实,一些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削弱,乡、村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的经费落实不够,与此同时,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企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落实难、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资金尤其是由乡级财政负担的孕情、环情监测费用难以落实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为此,基层干部备感艰难,相关服务无钱开展,奖励政策趋于失信于民的尴尬境地。

  (四)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化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流动人口、离下岗职工和待业人群增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再婚生育现象增多,使计划生育工作对象的成分更加复杂。企业改制后社会服务职能削弱,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弱化,性病、吸毒、卖淫嫖娼、弃婴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滋生,人口问题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而我们的管理机制、队伍素质、工作方法、服务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身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部分乡、村基础工作仍很薄弱;总体工作水平不够理想,难以满足群众对生活质量、生育质量和生命质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计划生育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些同志特别是党政负责同志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了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甚至消极畏难情绪。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人口安全观,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强化基层基础,健全队伍网络,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宜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4.5‰,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30万以内;深入推行优生优育,可以预防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左右;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不断提高;巩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以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群众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不断巩固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扎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城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办法;通过大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市提前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配套的计划生育保障新体系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坚持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变行政手段为主为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2311”工程(着重抓好2个示范县市、3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和100000个示范户建设)为重点,扎实抓好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宣传教育“三大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估,积极协调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促进生育观念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制度文明。

  (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新机制。顺应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方向,将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结合、与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以机制建设为核心,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为抓手,继续实施“3+S推进方案”,一手抓实基层基础,强基固本,全面规范“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推动三项基础性改革达到国家标准;一手抓好机制创新,项目推动,加大“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两大部类攻坚项目实施和验收推广力度,健全攻坚项目库,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整合项目建设成果。力争我市在全国提前基本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体制保障。

  (三)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健全以目标管理责任制、程序责任制、调查取证回避制、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乡(镇、街道)国家干部包保审核责任制、“一支笔”审批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回访制度、全程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项制度为主的奖励扶助制度体系,细化和规范特殊人群政策界定的条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奖励扶助人群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整体联动”的奖励扶助运行机制。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积极引导群众用好奖励扶助金。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争取尽早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对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以及子女伤病残等原因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适当的扶助。探讨研究和改革完善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落实工作,加快建立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和措施,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性投入,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加强属地管理,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推进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坚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整合社会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管好用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把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改革力度,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抓好国债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重点建设好宜昌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1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4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28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积极争取县市计生服务站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试点落户宜昌。积极顺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形势,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确保转制后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宜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大力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确保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畅通。贴近育龄群众,促进生殖健康,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随访工作。坚持“六好”标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已评定的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实行跟踪考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改善信息网络环境,巩固和完善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机关局域网、系统内部VPN广域专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加快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以实用好用为标准,按照省人口计生委部署,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简便适用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配合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完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乡级以上完成硬件升级和完善网络建设,村级逐步配备业务用计算机,实现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七)深化统计改革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体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质量观念,不断改进、完善统计服务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总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经验,探索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际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大胆探索个性化管理、综合性评估新机制。年度责任目标采取市级指定、县市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建立基础建设指标、机制创新指标和否决指标三大指标体系。创新考核评估方法,提高县级自评比重,市级建立分县市区联系点制度和领导评估、职能科室评估制度,形成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相适应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评估体系。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从落实工作责任、发挥工作导向、减轻基层负担的前提出发,精简指标,注重实效。

  (八)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人口基础参考。聘请国内专家组成宜昌人口专家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力争“十一五”期末取得初步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综合决策提供人口发展的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协作研究机制、战略研究课题及其承担人员的遴选机制、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战略研究的有序开展和良性发展。重点开展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政策研究,促进人口数量与结构适度;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完善依靠政策推动的发展格局;开展出生人口素质干预研究,促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研究,积极探索发展老龄产业、改进老龄服务功能、发挥老年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积极老龄社会”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不动摇,自觉地把人口问题真正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上去思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把握,把改善人口环境纳入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去谋划,主动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主动研究和积极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并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日常督导,加强目标监测,硬化考评措施,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省《条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普及。扎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的落实,依法查处和检查督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健全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坚持依法生育,进一步深化生育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征收率。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促进村级计生基础工作的平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活动,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包保负责制,严把孕情监测关、跟踪随访服务关、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关和终止妊娠专用设备、药品管理关,通过政策推动、关爱拉动、保障驱动、项目带动、部门联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值域范围。

  (三)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继续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法定投入政策,力争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级实际投入水平达到中央和省定投入标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各级转移财政支付总额中用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比例。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实现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并加大监察力度。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生协会队伍建设,全面形成村民自治和村计生协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两个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人事代理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对各级分管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的培训力度。坚持标准,落实报酬,在村组两级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适当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重。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达到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塑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工作队伍。

  (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革宏观调控。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到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等方面上来。人口计划生育业务部门要形成合力,立足全局抓大事,通盘考虑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国际国内环境,认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大背景和国际国内环境,认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与主要矛盾,不断探索并及时提出新形势下解决人口问题的对策、思路和政策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建立部门之间定期磋商、相互合作的协调制度,体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调控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行为的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

  附:宜昌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规划说明

  一、规划领域现状

  “十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效: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环境日益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人口计生委中期评估;依法管理工作机制日益健全,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基本规范,基础工作不断巩固;优质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趋于完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齐抓共管成效显著。

  2001年,我市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红旗单位”和全省“特别贡献单位”,分别受到中宣部、国家计生委和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的联合表彰;2003年,市人口计生委被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我市开放7个县市区,接受出席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的各国官员与专家现场考察,给予了一致的高度赞扬和评价,充分展示了宜昌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对外开放的良好国际形象,市政府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政府分别授予“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筹备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宜昌市先后被列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和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单位,是唯一的国家“双试点”地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连续三届蝉联“市级文明系统”,先后多次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文明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处在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是,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惯性持续增长将长期存在。历次生育高峰积淀的生育势能,将使我市在2007年至2011年左右进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年均出生率将维持在10‰左右,未来人口增长的潜力不可低估,人口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不可忽视。二是人口老龄化正加速推进。据“五普”统计,全市65岁以上人口34.98万人,占总人口的8.43%,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47、2.12个百分点。预计“十五”期末,全市老年系数将达到9.57%,2010年末将突破11%,而且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到来,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三是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少数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难以按省定标准落实,一些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不健全,法定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落实难、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资金尤其是由乡级财政负担的孕情、环情监测费用落实标准低等。

  三、发展趋势

  经过科学测算,考虑第四次生育高峰和人口发展惯性影响,我们将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定位于不超过4.5‰,符合政策生育率定位于稳定在95%以上。省拟定目标分别为6‰和94%。据此,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目标定在430万以内。在人口素质方面,我们参照省、市有关要求和历年数据,提出可以预防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左右的目标;此外,结合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部署,我们重点就生育文化建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工作推进等进行了重点规划。

  四、编制方法

  在全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参与、相关单位会签、领导审定”的工作办法,运用了系统分析、比较分析、数学模拟、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辅助决策;通过规划研讨会、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对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了有机整合协调,与上级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了评估论证,体现了依法规划、科学规划、民主规划。


办公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05号 联系电话:0717-6240289 传真号码:0717-6242051
中国宜昌政府门户网编辑部 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2007 Yich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宜昌市人口计生委 版权所有
鄂ICP 备05010662号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42050200000040 4205020000004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